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对加快云南省食用菌产业转型升级的扶持力度,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云南省从食用菌资源大省向产业强省转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97号),2021年,云南省财政厅首次安排云南省供销社食用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500万元用于支持食用菌产业发展。
为规范从事食用菌栽培、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政策资金扶持申报,近日,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加快食用菌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政策资金扶持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具体内容如下:
一、扶持对象
在云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食用菌栽培、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
二、扶持范围
(一)食用菌产业投资建设:食用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在云南省内新投资发展食用菌产业,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
(二)制定实施食用菌新标准: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的食用菌相关国家标准;通过相关部门发布实施的食用菌相关行业标准,通过省级部门发布实施的食用菌地方标准或通过社会团体发布实施的食用菌团体标准的相应单位。
(三)食用菌新品种审定及推广:支持食用菌新品种选育、示范推广,对经选育成功且能推广的新品种,经国家或者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获得品种审定证书的食用菌新品种。
(四)食用菌“三品一标”产品质量认证:对新申报并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且获得证书的食用菌产品,通过国内外具有有机农产品认证资质的机构认证且获得证书的食用菌产品,通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且获得登记证书的食用菌地理标志产品、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注册认定且获得专用标志或证书的食用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责任编辑 王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