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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选确定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3    来源: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0〕1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农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确保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拟在平泉市范围内,公开征选正常运营的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现将有关要求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废回收企业的资质要求

1、必须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经营业务具有报废农机(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合作社;

2、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3、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拆解作业场地(包括拆解和存储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同时应具备必要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农业机械称重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剪断设备、切割设备、专业容器等,在排空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液体、气体物品时,应使用专用设备处理且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4、拆解操作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应能达到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

二、报名资料要求: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拆解设备清单和消防设施清单;

4、拆解经营场地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符合资质的企业或合作社,请于9月10日前将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送至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报送企业或合作社经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现场验收、评定后予以确认。结果公示。

报名地址:平泉市农业农村局307房间

联 系 人: 赵彦平    陈  敏

联系电话:0314--7570998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3日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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